低空經濟監管沙盒(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的目的是讓行業持份者能夠在指定航線內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項目概念進行測試和試驗,包括:

  1. 協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術和行業需求的政策和監管指標,同時確保公眾和航空安全;
  2. 進行與支援無人機安全高效運營所需的空域管理、飛行操作、基礎建設/設施(包括存儲/運輸和地面支援設施)以及緊急應對程序相關的試驗;
  3. 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點進行測試和試驗,收集在不同參數下的飛行資料,以確保在這些參數內進行安全可靠的飛行,包括::
    • 環境因素(如溫度、能見度、降雨/濕度、風速等);
    • 特定日期/時間;
    • 無人機的重量和有效載荷;
    • 飛行高度和速度;
    •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的強度和穩定性,考慮到電離層干擾,以及與香港周邊地形和高樓建築的獨特環境相關的通信/監測網路,包括偏遠、人口稀少、水面和跨境區域等;
    • 對各種緊急情況的應對,是否採用多重風險緩解措施;及
    • 同時操作多架無人機;
  4. 協助政府收集數據,以驗證不同應用場景的可行性,並確保相關應用符合安全、穩定、可靠和具彈性等的要求;
  5. 驗證無人機與飛機、直升機、其他空域使用者、市民、車輛、船舶和建築物的安全隔離;
  6. 展示與低空經濟相關的技術應用;
  7. 就無人機跨境應用方面,驗證香港與內地相關的程序和溝通機制(包括但不限於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及
  8. 便利參與者在可控環境下收集數據和使用者回饋,以便其就不同的應用場景及項目進行改良,從而加快新低空經濟產品或服務的推出,降低開發和項目發布前期成本。






問1:同一個申請人/機構是否可以遞交多於一個申請?或和不同的機構合作遞交多個申請?
答1:可以。同一個申請人/機構可以申請多個試驗/航線,包括與不同機構的合作,以探索各種項目概念和創新意念。

問2:監管沙盒的場地伙伴是香港科技園及香港數碼港,是否代表試點項目只可以在上述兩個地方進行?是否可以申請在其他地點推行試點項目?
答2:政府委任了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作場地伙伴,目的是協助簡化申請人自行安排場地的工作。然而,申請人亦可以建議在其他地點進行試驗,工作組會在審閱申請時,考慮建議場地的可行性及成熟程度。請參閱AC-013的第5部分,了解有關操作區域和/或飛行路線的考量。
「AC-013文件可於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AC-013.pdf 下載。文件只提供英文版,中文版待刊」。

問3:雖然監管沙盒首階段會以無人機載貨為主,是否可以為非載貨的項目遞交申請?
答3:可以。監管沙盒的目的是讓業內人士能夠在指定航線內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項目概念進行測試,以逐步擴大和豐富低空飛行的應用範圍。因此,除了無人機載貨之外,申請人亦可提交非載貨項目(例如樓宇保養/維修)的申請供工作組審閱及訂定優次。

問4:在審閱各試點項目申請時,工作組會考慮甚麼因素?有沒有評分機制?
答4:工作組在審閱每份合資格申請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範圍、是否具有創新意念和應用本地研發技術、是否有助增加對發展低空經濟的不同領域的本地經驗(例如航線網絡設計、基礎建設要求、緊急情況應對、監管機制等),以及申請者的技術和經驗等。

問5:政府會就為被選出的監管沙盒試點項目,提供財政上的資助嗎?
答5:政府一直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各科技範疇的研發,包括透過基金下的資助計劃,支援本地大學、研發中心和企業進行包括與低空經濟相關的電子、數據傳輸和處理等範疇的研發。
監管沙盒一般參加細則訂明,就準備申請和進行試驗的所需費用,悉數由試點項目申請者藉由其自身的財務和/或由其他資金來源承擔。



政府一共接獲由72個申請人提交的「監管沙盒」試點項目申請,經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審閱後,將推行38個項目,申請機構包括內地及本地的機構、大學研究機構、公共機構及商業機構,項目內容涵蓋緊急救援、物流配送、維修和安全檢查、監測、低空基建設施等多個領域及不同應用場景。相關名單請瀏覽超連結網頁